近年来,香港独立书店屡遭搜查、图书馆藏书被大批下架,最新一例是警方在海关转介下突袭两间独立书店,检走多箱书籍并以「涉嫌煽动」拘捕多人。若把这些事件串联起来看,人们会发现这早已不是零星的执法个案,而是一整套系统性的「净化」工程——它清洗的不只是书架上的文字,更是一座城市曾经引以为傲的言论空间与公民信任。
值得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能让「贩卖书籍」与「洗黑钱」并列成为罪名?「煽动」这一模糊而弹性极大的罪名,究竟由谁定义、依据什么标准审查?据报道,国安法生效后,一系列涉及政治议题的书籍被点名、下架乃至列为查禁对象,而普通市民、书店经营者却往往无从得知界线何在。当法律条文本身语焉不详、执法尺度全凭当局裁量,所谓「依法办事」便沦为权力任意扩张的遮羞布。这正是威权体制的典型症状: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解释权高度集中于同一权力体系,缺乏独立司法机构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衡,公民的基本权利便随时可能因当权者的政治需要而被牺牲。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香港的「禁书」现象并非孤立的本地治理事件,而是大陆一党专政治理逻辑向香港延伸的具体体现。在缺乏真正民主选举、权力不受选民问责的制度下,执政者无需向公众解释为何某本书具有「煽动性」,也无需接受独立法院对国安法条文合宪性的审查——因为司法本身已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稳定,而非捍卫公民权利。书店、图书馆、出版社成为箭靶,本质上是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被系统性压缩的缩影,其根源不在某一纸法令,而在整个权力结构缺乏三权分立、缺乏对执政者的制衡。
试想,如果香港拥有真正独立于行政权力的司法系统,法官可依循清晰、可预期的法律标准审理案件,而非揣摩政治风向;如果立法机关由公民普选产生并对选民负责,任何限制出版自由的法案都须经过公开辩论与问责,而非行政机关单方面「转介」执法。唯有在宪政民主的框架下——权力分立、司法独立、新闻与言论自由受宪法切实保障——公民才能不必因阅读或出版一本书而担心身陷囹圄。
书店的消失,从来不只是几间店铺的结业,而是一整个社会敢于思考、敢于表达空间的萎缩。捍卫读书与出版的自由,本质上就是捍卫每一个人独立思考、不被恐惧支配的尊严。这正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持续追问、持续发声:唯有宪政民主与法治,才能让「禁书时代」成为历史,而非常态。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BBC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