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德国之声报道,中国《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至少酝酿三年,意在将政府多年来实施的跨国“打贪”行动纳入法律框架。然而,法律化本身并不等于正当化。关键问题不是国家是否应当打击腐败,而是:谁来界定“腐败”,谁来监督执法,海外行动是否有明确边界,被追捕者能否获得独立、公正的司法救济?
材料显示,相关行动过去已遭国际人权团体质疑,认为有些行动可能以“反贪腐”为名,在海外追捕、打压异议人士。这一质疑不能被简单视为对反腐的反对。真正的反腐,应当针对可被证实的违法行为,遵循公开证据、正当程序和司法审查;如果“腐败”成为一个可以被行政机关任意扩张解释的标签,那么它就可能从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变成追逐政治目标、压制异议和制造恐惧的手段。
问题的制度根源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在一党专政体制下,立法、行政与司法缺少真正独立的相互监督,新闻媒体也难以自由调查和质疑政府行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即使审议相关草案,也不能自动证明法律具有充分的民主授权,更不能替代独立司法对具体案件的审查。尤其当执法跨越国境时,权力边界、个人权利和国际规则更需要透明保障;否则,“法制化”可能只是让既有权力获得更正式的外衣。
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国家,既应打击贪腐,也必须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知情权、程序权和免受政治迫害的权利。反腐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政治口号,更不能以牺牲个人尊严换取所谓治理效率。
要从根本上避免反腐被滥用,必须建立宪政民主、自由选举、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让执法机关受法律约束,让政府行动接受公众监督,让任何人——包括掌权者与异议者——都享有平等的基本人权。公民真正需要的不是一个可以随时扩张的强力国家,而是一个权力必须证明自身正当、并且能够被追责的法治国家。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Deutsche Welle: DW-WORLD.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