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家庭教会牧师曹三强服满7年刑期、获释两年半后,仍被列入“禁止出国”名单。近日他被诊断为前列腺癌晚期,行动不便、治疗费用沉重,却无法办理护照,不能赴美与妻子、儿子及孙辈团聚。更令人不安的是,相关部门既没有说明限制出境的具体理由,也没有告知期限,只以“你自己心里有数”回应。以上情况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部分细节仍有待有关方面进一步说明。
这已经不只是一个病人能否出国的问题,而是一个公民能否知道自己为何被限制、能否申辩、能否获得有效救济的问题。曹三强此前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服刑,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曾认定其拘留属于任意拘留,并与其基督教信仰有关。刑期届满意味着国家依法施加的惩罚原则上已经结束;如果当局仍要继续限制其行动自由,就应当有明确法律依据、具体事实、公开程序和可供复核的期限,而不能让一个人反复“去试机器”,等待系统决定自己的命运。
报道还显示,他前往其他城市需要报备,并有人员跟随。这种缺乏透明边界的持续监控,使刑罚从有期限的司法裁判,变成没有期限、没有解释的行政控制。更值得追问的是:当权力可以不说明理由,当事人无法通过独立司法挑战决定,所谓“依法治理”究竟还剩下什么?
这类事件的共同病灶,不在某个工作人员的态度,而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一党专政之下,行政机关、公安系统和司法体系难以形成真正独立的监督关系;没有民主选举,公民缺少通过政治程序追究权力的渠道;没有新闻与言论自由,个案也难以获得及时、充分的公共审查。最终,护照、边控、监控乃至医疗处境,都可能成为权力随意支配个人尊严的工具。
曹三强请求的并非特权,而是一个病人与家人团聚、在生命最后阶段获得亲人陪伴的基本人道愿望。真正尊重人的制度,应以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基本人权保障为根基,让任何限制自由的决定都经得起法律与公众检验。我们应当记住:公民不是等待恩赐的对象,尊严也不应取决于某个系统是否放行。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