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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初级法院近日宣布,前立法议员区锦新被正式起诉「颠覆国家政权」等三罪,最高可面临25至30年徒刑。这是《澳门国安法》自2009年订立以来首次被引用,标志着这部沉睡多年的法律,终于在澳门的政治空气全面收紧之际,被唤醒来对付一位年近七旬、长期从事和平政治参与的公民。

据报道,区锦新被控的核心行为,是「向境外组织提供资讯」以及多年来参与、组织「六四」悼念活动。值得追问的是:悼念一场发生在自己国家、造成深重创伤的历史事件,何以能与「颠覆国家政权」划上等号?答案并不在法律文本本身,而在于权力如何定义「危害国家安全」——当政权可以任意扩张国安罪的适用边界,任何异见、任何历史记忆的公共表达,都可能被重新包装成「勾结境外势力」。

更值得警惕的细节是:预审程序中,法院承认「因存在国家安全利益保护的必要」,由「国安委」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介入了被告律师的选任与辩护安排。这意味着,在所谓「依法确保嫌犯诉讼权利」的表述之下,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并非独立的司法判断,而是一个凌驾于法院之上的政治机构。当审判者本身要向权力机构「请示汇报」,所谓司法独立便已名存实亡——这不是澳门一地的偶然现象,而是整个体制下「党领导一切、法院服从党」逻辑的延伸。

回顾区锦新的政治生涯,不难看出问题的脉络:从2009年当选立法议员,到2021年不寻求连任,再到同僚因参与「六四」悼念活动而被撤销参选资格、上诉遭驳回,澳门仅存的三名民主派议员如今已彻底消失于建制之内。2024年特首选举以「唯一候选人」方式产生新任特首,恰恰印证了这套制度的终极图景:没有真正竞争的选举,没有制衡的立法机构,没有独立的司法,剩下的只是一套用来事后追认权力意志的程序外壳。

国安法的扩张适用、对历史记忆的刑事化、对律师辩护权的政治审查,这些看似分散的现象,实则同源——权力不受制约的一党专政体制,天然倾向于消灭一切独立声音,无论它来自议会、法庭还是街头的一支烛光。当权力可以自我授权、自我审查、自我裁判,任何公民都可能在某天发现,自己纪念历史、表达异见的行为,被重新定性为「颠覆」。

真正能够避免此类悲剧重演的,不是修订某一条法律,也不是寄望某位「开明」官员,而是建立宪政民主的根本框架:立法机构由自由选举产生并真正代表民意,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与党的意志之外,媒体与言论享有不受威胁的自由空间,公民的历史记忆与政治表达受到宪法确认的基本人权保障。唯有三权真正分立、权力真正受到制衡,公民才不必因悼念历史、行使良知而付出自由乃至半生的代价。区锦新案不是终点,而是一面镜子,照出整个体制病灶所在。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BBC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