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_1983.webp

胡志伟的遭遇,乍看是一则移民新闻,细究却是一面照妖镜,映出香港乃至整个体制的病灶。

他的「罪名」是什么?不过是参与民主派初选,试图通过和平、公开、符合常识的政治竞争方式争取议席。这本是任何一个成熟民主社会视为理所当然的公民权利,却在香港被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换来数年铁窗生涯,甚至连父母离世都未能相送。这一荒诞逻辑本身就说明:香港的司法体系早已沦为政治工具,而非独立仲裁者。当「参选」可以被判刑,「初选」可以被视为「颠覆」,所谓法治只剩下外壳,内核已被权力彻底掏空。

更值得追问的是,港府发言人此刻却轻描淡写地表示,胡志伟「依法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这句话讽刺意味十足——如果这些权利和自由真实存在,他何须在刑满出狱后立刻远走他乡?一个人若真的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与人身自由,本不必在获释后马上踏上飞往伦敦的航班。港府此言,恰恰暴露了当权者惯用的话术策略:用法律条文的空洞背书,掩盖政治迫害的实质。

而胡志伟抵达英国后,又陷入另一重困境——被边境部队扣留近十小时,仅获七天「入境保释」,面临遣返。这固然是英国内政政策与移民审查的技术性问题,有待进一步核实其具体成因,但也从侧面提醒我们:当一个国家的政治迫害制造出源源不断的流亡者,仅靠他国的移民与庇护体系去承接,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真正该被追问的,不是英国边境部队为何扣留了他,而是香港为何会制造出需要「逃离」的政治犯。

这一切的根源,指向同一个病灶:一党专政下权力不受制约的政治体制。没有真正的选举竞争,没有独立于行政权力的司法机关,没有不受审查的新闻自由——参选可以被定罪,异见可以被消音,官方话术可以随意粉饰现实而无需面对质询与问责。香港所经历的,正是这种体制病灶从中国大陆延伸而来的缩影:当「一国两制」的承诺被逐步掏空,所谓「基本法保障的权利」便只剩下纸面文字。

唯有建立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新闻自由、以及受宪法切实保障的基本人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参选即颠覆」这样的荒谬逻辑,才能让一个曾经服务议会近三十年的从政者,无需在刑满之后仍要为自己的下一步栖身之所而奔波流离。胡志伟说他「希望向前看」,但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不该让个人被迫用「向前看」来消化制度性的不公——那应当是整个社会共同追问、共同修复的责任。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BBC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