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宏福苑一场大火,烧毁的不只是家园,更暴露了一个社会在权力结构失衡下的深层病灶。据报道,八个月过去,两位受访灾民仍对听证会与业主大会能否讨回公道毫无信心——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感到被迫「贱卖」业权,而另一个更根本的原因是:至今没有任何官员因此次灾难被问责。
这两个现象看似分属「私人纠纷」与「行政责任」两个领域,实则同源同构。灾民之所以在业权买卖中处于弱势、感到被迫就范,本质上是因为整个善后机制——从重建方案的制定、赔偿标准的厘定,到听证会与业主大会的程序设计——都由上而下地被行政主导,普通居民缺乏真正的谈判筹码与制度性保障。当权力结构本身不透明、不受制衡,受害者便只能在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对等的博弈中,被动接受「游戏规则」。
而官员问责的缺席,则揭示了更深一层的制度症结。一场造成重大人命与财产损失的火灾,理应触发独立、透明的调查机制,厘清监管失职、消防安全审批、物业管理疏漏等各环节的责任归属,并由司法或立法机构对相关官员追责。然而,据报道,八个月来这一追责链条始终未能启动。这并非偶然的行政拖延,而是权力不受外部制衡的必然结果:当官员的任命与仕途不取决于选民的信任投票,当立法机构无法有效监督行政部门,当司法体系的独立性本身已在政治压力下不断被削弱,「问责」便沦为口号,而非可执行的制度安排。
更值得警惕的是,灾民对听证会和业主大会「没有信心」,恰恰折射出香港市民对整个公共协商机制信任的流失。这种信任危机不是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香港在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公民社会空间持续收窄背景下的一个缩影。当媒体监督乏力、当公民无法通过自由选举更换失职官员、当司法救济渠道日益受限,普通市民面对权力与资本的联合挤压时,除了沉默承受,几乎别无选择。
宏福苑的悲剧提醒我们:真正能够保障灾民尊严与权利的,从来不是某一次听证会的「善意」,而是一整套宪政民主的制度设计——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司法机关、能够真正代表民意并制衡政府的立法机构、不受管控的新闻自由,以及公民结社与表达异见的合法空间。唯有当权力可以被真正问责、司法可以独立裁断、媒体可以自由曝光,受灾者才不必在「买卖业权的心理战」中孤军奋战,官员的失职才不会因为体制的庇护而无声无息地消失。
火可以扑灭,但制度性的黑洞若不填补,下一场灾难的受害者,仍将是普通人。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Deutsche Welle: DW-WORLD.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