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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报道最值得警惕的,不只是几名民商事律师遭遇刑事追诉,而是一个更深的事实:在中国,律师无法确定法律风险的边界,甚至无法确定今天合法的代理行为,几年后是否会因客户、行业或政治环境的变化而被重新定性。

据报道,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其深化工作展开,涉及民营企业、房地产、金融风险、群体性事件、涉外投资,乃至校园性骚扰和农民工讨薪的民事案件,都可能被赋予“敏感”意义。律师不仅要评估法律问题,还要揣测当事人背景、政府治理目标和舆论影响;一些案件甚至需要律所、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确认。法官倾向以私下调解、撤诉方式处理案件,行政机关约谈律师、要求汇报,也使本应公开、独立的司法程序蒙上权力阴影。

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后被以虚假诉讼罪判刑、冯波因曾为后来被认定涉黑的商会会长提供法律服务而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案情和裁判依据仍应接受严格、公开、独立的检验。报道本身并不足以替代司法结论,但这些案件造成的寒蝉效应却真实而清楚:律师为了自保,可能拒绝高风险客户;当事人为了避免麻烦,可能放弃诉讼;社会弱者因此更难获得专业帮助。

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律师是否应当为违法行为负责,而在于谁来界定“违法”、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公正,以及执法者能否被有效约束。当司法不独立、新闻与言论不自由、律师协会不能真正维护执业权利,法律就可能从保护权利的规则,变成权力重新解释过去行为的工具。在一党专政和权力缺乏制衡的体制下,“依法办案”若没有独立审判、公开证据和有效辩护作保障,便难以让人安心。

真正的法治不能要求公民先猜测权力的意图,再决定是否行使权利。唯有宪政民主、民主选举、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以及对律师执业、当事人辩护权和基本人权的切实保障,才能稳定法律预期,防止个案被政治化、正常代理被犯罪化。公民社会的安全感,不应来自对权力的服从,而应来自权利能够被法律保护、权力能够被法律审查。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BBC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