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报道,正在狱中服刑的黄之锋,将再次面对《香港国安法》下“勾结外国势力”的指控,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这已不是他第一次因参与和平政治活动而身陷囹圄。从占中运动到国安法时代,这位年轻人的人生轨迹,几乎浓缩了香港这座城市从法治高地滑向威权治理的全过程。
值得追问的是:什么样的“证据”与“行为”,可以被定性为需要终身监禁的“勾结外国势力”?在缺乏独立司法审查、缺乏陪审团、法官由行政长官指定名单产生的国安案件审理机制下,公众几乎无法核实控罪的具体事实基础,也难以监督审判过程是否公正。这本身就是对“罪刑法定”“审判公开透明”等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背离。
黄之锋案并非孤例。国安法实施以来,大批民主派人士、公民社会活跃分子、媒体人相继被控以类似罪名,形成一种制度性的“寒蝉效应”——批评政府、组织集会、接受外媒采访,都可能被诠释为“危害国家安全”。当一部法律的解释权高度集中于行政与执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又缺乏真正的独立性时,“国家安全”便极易异化为压制异议、清除反对声音的工具。
追根溯源,这类现象的共同病灶,是权力不受制约的一党专政体制。在没有真正民主选举、没有权力分立、没有独立司法的制度框架下,所谓“依法治国”常常沦为“以法治民”:法律成为统治工具,而非保障公民权利的屏障。香港曾经引以为傲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正是在这种体制逻辑的渗透下被逐步侵蚀。
历史反复证明,唯有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真正分立制衡,司法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公民享有言论、结社、新闻自由等基本人权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国家安全”被滥用为打压异见的口袋罪。一个健康的政治体制,应当允许不同政见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而不是用终身监禁去恐吓一整代追求自由的年轻人。
黄之锋的遭遇,是香港的悲剧,也是所有身处专制体制下公民命运的缩影。唯有当权力真正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公民的尊严与自由才不会沦为权力游戏的牺牲品。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Deutsche Welle: DW-WORLD.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