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支联会及李卓人、邹幸彤、何俊仁“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关键并不只是一个团体的兴亡,而是一个社会能否继续容纳不同政治主张、能否让公民以和平方式讨论国家前途的问题。
据报道,法庭认定控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煽动他人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机关;同时又认为,他们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坚持“结束一党专政”,即使没有使用或鼓吹暴力,也属于“其他非法手段”。这形成了一个必须正视的法律困境:当“非法手段”可以被解释为违反相关法律,而相关法律又把结束一党统治的政治主张纳入打击范围时,表达主张本身便可能被推定为犯罪行为。如此一来,法律不再只是约束暴力和实际伤害,而成为划定思想与政治忠诚的工具。
支联会长期悼念六四、要求平反历史、追究责任,并提出“建设民主中国”。这些主张是否正确,可以在公共讨论中接受检验;但在没有暴力、没有实际夺权行动的情况下,仅因主张改变政治制度而被判定为颠覆,等于否定了和平政治竞争的正当性。一个真正有自信的制度,应当允许公民批评执政党、要求民主改革,也应当允许选民通过自由选举决定谁来执政,而不是把“结束一党专政”定义为不可触碰的禁区。
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两名被告据报道已被还押近一千八百天。法院强调案件不是审理六四或民主议题,但当法律本身把这些政治表达置于刑事惩罚之下,政治与法律便不可能被简单分开。没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独立司法,社会也就缺乏检验官方叙事、追究公权力责任的制度渠道。
这类案件的共同病灶,在于一党专政下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司法无法真正独立于政治权力,法律可以被用来保护统治而非保护公民。唯有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自由选举,以及对言论、结社、集会和历史记忆的切实保障,才能让国家安全不再成为压制异议的通行证。支联会成员面对判决仍以微笑、合十和心形手势回应,提醒人们:公民尊严并不会因一纸定罪而消失;对自由与真相的坚持,正是权力必须被监督的理由。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BBC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