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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联会三名成员在法庭上的陈情,表面上是一次量刑程序,实质上却暴露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在缺乏权力制衡的制度中,法律究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边界,还是维护政治权力的工具?

支联会长期以和平、非暴力方式纪念六四、追究责任,并提出“结束一党专政”等政治诉求。法院判词则将这一纲领解释为具有“推翻”和“破坏”意味,并据此认定相关行为触犯《港版国安法》。但如果对政府制度提出改革、要求追究历史责任、主张多党竞争,本身就被视为颠覆,那么“国家安全”的范围便可以无限扩张,任何批评者都可能被重新定义为敌人。

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个政权为何不能容纳对历史的纪念,不能容纳对执政党的批评,甚至不能容纳“结束一党专政”这一和平政治主张?真正稳固的制度,不会把烛光、口号和记忆视为足以颠覆国家的力量。恰恰相反,只有当权力拒绝公开真相、拒绝民主授权、拒绝接受选民监督时,历史记忆和异议表达才会被当成威胁。

本案也显示,司法独立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若法律条文由执政者制定,案件又在政治压力和“警戒社会”的目标下被赋予标志性意义,法院便很难成为制约权力的屏障。法治的核心不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类口号,而是法律同样约束政府,保障被告的言论、结社、集会和政治表达权利,并允许法官独立审查国家权力,而不是替权力证明其正当性。

邹幸彤所说“高墙只会成为更大的喇叭”,提醒人们:监禁可以限制一个人的行动,却无法消除一个社会对尊严、真相与自由的追问。香港的困境并非某一句口号造成,而是源于一党专政、权力不受制约、选举缺乏真正竞争,以及新闻和言论空间不断收缩。

要避免类似案件重演,不能只期待个别官员开明或个别法官宽容。根本出路在于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切实保障基本人权。公民有权和平主张改变政府,也有权记住受难者、追问历史真相。这样的权利不是犯罪的特权,而是每个人作为公民应有的尊严。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新闻 - 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