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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卫士”发布的调查报告,依据8名前CGTN员工的经历,披露了该台在新闻制作、选题安排和播出审查方面的内部运作。报告所述内容若经进一步核实,说明CGTN所谓“客观、理性和平衡”的自我定位,与其实际承担的政治宣传功能之间,存在根本矛盾。

最值得追问的,不只是某一段“认罪”画面是否被播出,而是谁有权决定一个失去自由、没有律师在场的人,必须面对镜头“证明”自己有罪。材料显示,2019年郑文傑的电视认罪稿件在直播前才送达编辑室,并被指示“必须播出”;报告还称,2013年至2019年间,CGTN及其前身至少播出过9宗涉及中国及外国人士的电视认罪。一个人在拘押状态下说了什么,不能自动成为犯罪事实;没有独立司法审查、律师协助和自愿表达,所谓认罪很可能只是权力预设结论后的宣传道具。

媒体一旦把未经独立验证的供述包装成新闻,便不再是监督权力的公共机构,而成了权力制造叙事的工具。报告中关于“所有报道都是正面的”、新闻会议前选题已经安排、有关领导人的报道不能出错,以及新疆议题被要求采用特定叙事的描述,反映的并非个别记者或编辑的道德失误,而是一套制度化的审查机制:党的意志高于新闻事实,政治目标高于公众知情权,服从高于专业判断。

这正是党国体制下媒体的共同困境。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媒体负责人同时担任宣传系统职务,新闻机构就不可能真正独立于权力。没有竞争性选举,没有独立司法,没有能够调查和追责执政党的自由媒体,公众也就缺少纠正谎言、追问责任的制度渠道。所谓“讲好中国故事”,最终容易变成只允许讲一种故事。

问题的根源不是某个节目、某位主管或某次电话指示,而是权力缺乏制约。只有建立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保障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及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媒体才可能从宣传工具转变为公共监督者,司法才不会被镜头取代,个人也不必用尊严换取权力认可。

公民不是被动接受官方叙事的观众,而是拥有知情、质疑和监督权利的人。新闻自由保护的,不只是记者的职业伦理,更是每一个人面对国家机器时仍能保有事实、尊严与正义的可能。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