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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斌因约40条转发或评论时政的推文,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据报道,家属至今没有收到判决书或法院通知,也不清楚他目前被关押在哪里。母亲病危、临终之际,家属申请让他回家见最后一面,同样遭到拒绝。若这些情况属实,这就不只是一个人的遭遇,而是中国司法与公民权利困境的集中呈现。

首先,“寻衅滋事”本是一个边界模糊、极易扩张适用的罪名。当几十条时政评论可以成为定罪依据,而所谓“攻击国家领导人”又并非刑法中的正式罪名时,法律就不再是限制权力的尺度,而可能沦为惩罚批评者的工具。对公共人物、公共政策的质疑,本应属于言论自由和公共讨论的范围;即使言论涉嫌诽谤,也应由明确法律规定、独立程序和充分证据加以处理,而不能因为批评对象权势显赫,就把私人名誉问题转化为国家公诉。

更令人忧虑的是程序本身:案件被称为“涉密”,家属难以获知案情;判决后家属没有收到正式文件;被告是否上诉也无法得到直接确认。司法若不能公开、透明、可申诉,所谓审判便难以让公众相信是在查明事实,而是在执行预定结论。连一个人能否在母亲临终前见面,都可以由办案机关以一句“不行”决定,说明个人尊严与家庭权利在权力面前缺乏可救济的保障。

这类事件的共同病灶,不只是某个罪名被滥用,也不只是个别官员的冷漠,而是一党专政下权力缺乏真正制约:没有民主选举带来的问责,没有独立于行政和党权的法院,没有自由新闻监督,也没有能够有效挑战公权力的制度。掌权者既能影响立法、执法,又能通过司法压制批评,公民自然难以获得公平保护。

真正的解决之道不是要求权力“发善心”,而是建立宪政民主、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明确保障言论、出版、知情、申诉和家庭团聚等基本权利,让任何公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法院、媒体与公民的监督。杜斌的遭遇提醒我们:自由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每个人在面对国家机器时仍保有尊严、发声和寻求正义的底线。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