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首宗国安法案件开审,最值得追问的,不只是区锦新将面临什么判决,而是一个社会为何要以闭门审理、限制律师选择、长期隔绝家属联系的方式,处理一名曾任议员、长期公开发表政见的人士。
据报道,区锦新被捕一年后,家属仍无法与他联系,也无法自行委托辩护律师;澳门今年通过的新法规又允许国安案件闭门审讯,并要求参与律师先接受审查。相关安排是否专为本案而设,有待进一步核实,但至少显示:在所谓国家安全的名义下,被告获得公开审判、有效辩护和家属联络的基本权利,正被置于极不稳固的位置。
司法的意义,不是替权力盖章,而是约束权力。闭门审理使公众无法了解控罪证据,强制“官派律师”则可能使辩护沦为程序装饰。若被告不能自由选择律师,律师又受到事前审查;若公众无法旁听,媒体不能独立调查,家属也无法确认当事人的处境,那么即使最终裁判形式上来自法院,也难以令人相信这是一场真正公平的审讯。
区锦新过去参与民主活动、举办“六四”悼念,并公开批评政府施政。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具体犯罪,必须由清晰、可预见的法律和公开、独立的司法程序来判断,而不能仅凭政治立场、对外发声或与境外人士联系,就被笼统归入“危害国家安全”。把和平表达、历史纪念和公共批评不断安全化,结果不是维护社会稳定,而是制造人人自我审查的恐惧。
问题的根源,不在某一宗案件的技术安排,而在缺乏民主授权与权力制衡的一党体制。当立法、行政、司法和国安机构都缺少真正独立的监督,当新闻与言论空间被压缩,法律就可能从保护权利的屏障,变成压制异议的工具。澳门今日的闭门审判,也提醒香港及其他地区:没有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任何“依法治国”的承诺都可能随权力需要而改变。
公民权利不是对国家的恩赐,而是每个人不可被任意剥夺的尊严。无论人们是否赞同区锦新的政治主张,都应坚持公开审判、自由辩护、无罪推定和基本人权。真正安全的社会,不是人人噤声,而是公民能够批评政府,权力必须接受法律与人民的共同约束。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新闻 - 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