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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刺眼的细节,不只是他可能面对长达20年的刑期,而是支持者反复强调的那句话:他“没有构成任何威胁”。这句话并非要求政治人物享有特殊豁免,而是在追问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当国家以安全为名限制个人自由时,究竟什么才是可以被剥夺的,什么仍必须保留?

一个人发表言论、经营报纸、利用公众平台支持自由与民主,当然不等于可以伤害他人或实施暴力。国家有权处理真实、具体、可证明的暴力威胁,也可以在严格条件下限制某些行为。但“支持民主”“与他人接触”本身若被扩张为刑事风险,权利的边界就从“不得伤害他人”滑向“不得表达不受欢迎的立场”。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共同主席克里斯·史密斯指出,香港国安法下“仅仅与他人接触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他甚至以习近平与特朗普会面为例,指出这种解释若被一贯适用,连国家领导人的正常外交接触也会落入危险地带。

这正是自由被一点点侵蚀的方式:先把言论与安全威胁并置,再把新闻工作者、民主倡导人士、前立法会议员和民间社会人士纳入同一套国家安全处置框架。材料显示,自2020年6月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当局持续利用相关法律拘捕和关押这些群体;听证会同时认为,司法程序保障和司法独立已经削弱。个人并不因为被指控危害安全,就自动失去获得清楚指控、公平审理、独立判断和人道羁押的权利。

羁押中的医疗照护尤其不能被安全叙事遮蔽。黎智英之子黎崇恩担心,父亲若在狱中离世,将成为“一个耻辱”;叶望辉则说,黎智英健康状况恶化,进一步说明他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无论一个人是否被定罪,国家一旦剥夺其人身自由,就承担起照料其生命与健康的责任。医疗疏忽、虐待、酷刑和非人道羁押条件,不会因为案件被贴上“国安”标签而变得可以接受。

香港现行制度难以保障这些权利,关键不只在于法律名称,而在于安全权力可以决定谁是风险、什么言论构成风险,并让这一判断进入拘捕、审判和羁押的全过程。当监督机制不足、司法保障被削弱时,个人很难有效挑战这种扩张解释;等到身体健康恶化,甚至发生死亡,任何事后补救都可能太迟。

因此,跨党派议员提出的法案有其具体意义:若政治犯在羁押期间死亡,并且与虐待、医疗疏忽、酷刑或不人道条件有关,美国国务卿须在30天内认定死因和责任人,并在之后60天内依据现有法律启动制裁。它不能替代香港本应存在的权利保障,却至少试图让羁押者知道,关押不是责任的终点。

黎智英案真正考验的,不是一个人是否受欢迎,而是国家能否在面对异议时仍承认:表达、接触、健康和获得公正程序,不会因“国家安全”四个字便凭空消失。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新闻 - 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