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合肥庐阳区上千名居民因反对垃圾中转站选址而聚集抗议,最终当地官员到场宣布项目取消。现场爆发欢呼,网络上也不乏“群众路线终于奏效”的赞叹。然而,若冷静追问一句:为什么居民必须走上街头、与警察对峙,才能让政府“听见”?这场看似圆满的结局,恰恰暴露了一个更深的制度病灶。
据报道,该项目此前已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选址方案,日处理垃圾量高达千余吨。换言之,从立项到公示,整个过程始终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决定,居民并未在规划阶段获得知情权与参与权。当他们发现家门口即将建起一座垃圾中转站时,唯一可用的手段,只剩街头聚集这一种最原始、最高风险的方式。这本身就说明,在现行体制下,公共决策缺乏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渠道——没有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听证机制,没有可诉诸的司法救济途径,居民的声音只能靠“闹”才能被上层看见。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抗议—让步”模式的随机性。近年来,从垃圾焚烧厂到化工项目、变电站,各地因邻避效应引发的抗议屡见不鲜,但多数情况下当局选择强推或以“优化施工”搪塞,鲜有像合肥这样当场撤销整个项目的先例。这种巨大的处理差异,恰恰说明地方政府的决策逻辑并非基于法治与程序正义,而是基于对“维稳成本”的临时权衡——抗议规模够大、够快、够引人注目,才可能换来让步;反之,多数分散、温和的诉求则往往被消音或拖延。这不是“群众路线”的胜利,而是权力任意性的又一次展演:今天可以因舆情汹涌而收回成命,明天同样可以因舆情平息而卷土重来。当地政府至今未公布取消的具体原因,也未说明是否会重新选址,恰恰印证了决策过程的不透明与不可问责。
这类事件反复出现的根源,并不在于某个官员是否“开明”,而在于整个权力结构缺乏制衡。一党执政、行政权凌驾于立法与司法之上,意味着城市规划、环境评估等本应经由民选议会审议、司法审查监督的公共事务,实际上完全由行政系统内部拍板。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可以受理居民对选址决定的诉讼,没有代议机构可以代表居民否决或修正项目,新闻媒体也难以在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报道以形成公共监督。于是,公民只能在项目已成定局、甚至已开工之后,用抗议这种极端方式争取权益,而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缺位的无声控诉。
真正的解决之道,不是寄望于某次抗议侥幸换来某位官员的让步,而是建立起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让公共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民选代表机构的审议与表决,让环境影响评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质询,让居民在权益受损时可以诉诸独立于行政的司法系统寻求救济,让新闻媒体能够自由报道、提前预警。唯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言论自由真正落地,公民的诉求才能通过制度化渠道被听见、被尊重,而不必每次都用聚集对峙去赌一次“这次政府会不会让步”。
合肥垃圾站的取消,或许能给当地居民带来一时的宽慰,但它无法掩盖一个基本事实:在权力不受制约的体制下,任何“胜利”都是偶然的、可撤销的、不可复制的。公民真正需要的,不是一次侥幸的让步,而是一套能够长久保障自身尊严与权利的宪政秩序。
新闻背景:本文评论所依据的原始报道见 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